释义 |
法律主观: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有关栏目,并向收款人逐笔开具发票。对于需要汇总开具的发票,还应当附上购货清单。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