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腹子是否有资格继承? |
释义 | 遗腹子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未保留的遗产份额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胎儿出生后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腹子继承份额的分割原则是满足其生活必需,考虑其他继承人的情况。未保留或过少保留应继份额的,可通过法律诉讼保护胎儿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遗腹子是否有继承权 1、遗腹子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被继承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遗腹子继承份额怎么分割 1、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2、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结语 遗腹子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可知,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保留,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未保留的份额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在分割遗产时,应综合考虑胎儿的生活需求、遗产数额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继承人未保留或保留不足的,胎儿的监护人可以诉诸法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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