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自然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可以对房产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在继承房产后,有多个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对房产达成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