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中的一些重要细节需要包括在内 |
释义 | 父母写遗嘱要有效: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注明日期、有立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取消无劳动能力继承权、个人财产、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德。立遗嘱需见证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见证,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需两个见证人。继承人在场代书遗嘱可有效,但胁迫或欺诈使遗嘱违背真实意思则无效。 法律分析 一、父母写下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效 父母写下遗嘱有效的要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2.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4.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7.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立遗嘱时必须有见证人吗 立遗嘱人不一定需要见证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是需要见证人的,一般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继承人在场代书遗嘱无效吗 继承人在场,代书遗属不一定无效。只要符合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遗嘱即可有效。代书遗嘱的生效与否与继承人是否在场无关,只要符合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即可有效,但是继承人采用胁迫、欺诈等方式使得遗嘱人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确保遗嘱完整性:不可忽视的父母遗嘱重要细节 在处理父母遗嘱时,确保其完整性至关重要。不可忽视的是,遗嘱中的重要细节必须被全面包括,以确保遗愿的准确执行。这些细节可能涉及财产分配、监护人指定、遗产税等方面。遗嘱的完整性不仅可以保护遗产的分配,还可以避免争议和法律纠纷的发生。因此,在起草或修改父母遗嘱时,务必仔细审查并确保所有重要细节都得到适当的记录和表达。遗嘱的完整性是为了实现遗愿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是为了给亲人带来安心和保障。 结语 在处理父母遗嘱时,确保其完整性至关重要。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具备立遗嘱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不剥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财产分配须为个人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见证人取决于遗嘱形式,自书和公证遗嘱不需要,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继承人在场并不一定使代书遗嘱无效,只要符合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遗嘱即可有效。确保遗嘱的完整性不仅保护遗产分配,还避免争议和法律纠纷,给亲人带来安心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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