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去世后,媳妇是否有责任继续照顾老人? |
释义 | 儿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在道德上应该承担赡养责任。在我国法律上,儿媳妇与公婆之间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然而,作为家庭成员,儿媳妇应该尽力承担起照顾和照顾公婆的责任。这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法律分析 儿子去世的,媳妇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老人没有其他赡养人或者其他赡养人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儿子去世了儿媳妇有赡养义务吗 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同时,丧偶儿媳妇也不具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确实是可以拒绝赡养老人的,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任何遗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约束,儿媳妇要赡养公婆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 结语 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约束,儿媳妇要赡养公婆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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