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亲去世,留下一房产,但没有父亲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户籍地公安管理部门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一份死亡证明,之后需要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之后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必要材料; 6,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父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集体协商好,选定当事人为房产继承人,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