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情形: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8、因歼情杀人的;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15、杀死孕妇的;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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