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社区工作者没有营业执照。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有:
 1、管理职能,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
 2、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
 3、教育职能,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教育;
 4、监督职能,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机关及部门反馈,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5、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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