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型式批准不符怎么处罚 |
释义 | 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型式批准不符处罚方法如下: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要求如下: 1、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综上所述,生产商品的时候有质量标准而没有执行该标准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存在缺陷,购买者如果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如果是生产者原因的,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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