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性专业大件护送公司,以及省市自治区根据需要组建省级专业大件护送公司,配备6-15辆专业大件护送车辆,担负中交协大件物流专委会发布的《公路大件运输护送标准》6.2规定的车货总长度32米以上、总宽度4.3米以上、总高度4.8米以上、总重量110吨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的护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