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