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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释义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一、合同无效和撤销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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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