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和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在危险中签订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申请否认合同的合同。合同不一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一、非自愿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非自愿签的合同可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不是自愿签订的协议,是意思不真实的合同,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已部分履行的协议是否能反悔 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不能后悔。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在订立协议时明显不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协议,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除;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