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助学贷款当兵以后要还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贷款不因当兵而灭失。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五)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 (六)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贷款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详细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五)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从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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