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什么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学校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 这些活动旨在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教育,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品德、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以下是一些父母或监护人可以积极参与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 1、家庭联络和沟通: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与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表现和需求; 2、家长会议和研讨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议、研讨会和工作坊,与其他家长分享经验和意见,了解最新的教育方法和技巧; 3、学校志愿者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例如参与学校研学活动、校园清洁日等,帮助学校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4、家庭作业和学习支持:在家庭中为孩子提供学习支持,帮助他们完成作业、复习功课,鼓励并监督他们的学习进展; 5、学校活动参与: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活动、体育比赛、艺术展览等,支持孩子在学校的兴趣和才能的发展。 监护人的有关规定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通过与学校的密切合作和积极参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教育和发展需求,并与学校共同努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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