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感情纠纷涉及到钱的处理: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依法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赠与方不得在分手后要回。 2、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车辆或者房产的,产生纠纷时一般应按照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即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