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去会见可以私下录音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律师私自录制会见过程是不被允许的,并且列举了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充分的准备工作、现金、物品等注意事项,并且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最后强调了律师私自录制会见过程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分析 一、律师是否可以私自录制会见过程? 律师私自录制会见过程是不被允许的。 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1、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3、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4、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5、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6、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7、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9、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10、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二、律师会见能问什么? 主要问跟案情有关的详细情节。 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住址、联系电话、事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和目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当事人是否答对律师代理做出特别授权等等。 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 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 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 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在当代的社会,律师如果要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是可以的,但是在会见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私下录音的,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可能是不利于案件的审查。这也就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范以及《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要求来进行。 结语 律师私自录制会见过程是不被允许的。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包括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谨慎传达信息,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禁止疏通关系,预测案件要慎重,不能承诺案件结果,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律师会见能问什么主要问跟案情有关的详细情节,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联系电话、事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和目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当事人是否答对律师代理做出特别授权等等。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充分准备,避免现金、物品等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以自己的行为证明自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02-22)\t第十四条\t人民检察院、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02-22)\t第十条\t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02-22)\t第三条\t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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