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由谁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以后,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风险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则失去了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如果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则尽管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买受人仍应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我国《》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有利于保管标的物免遭损害的角度讲,标的物在谁手里,谁较容易保护标的物,谁就应承担标的物风险,标的物易手,风险也就同时易手。因此,标的物的风险应当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谁为房屋质量买单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约定由卖方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具体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应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为准,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