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要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1、标的物已经交付;2、因买受人导致标的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3、标的物由承运人运输;4、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5、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但买受人因违约未接收。 法律分析 买受人要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的情况包括:1、标的物已交付;2、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3、标的物由承运人运输;4、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5、标的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但买受人违约未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