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损坏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
释义 | 货物损坏承运人不用赔的情况有: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一、物流合同中如何规定赔偿的方式 物流合同赔偿条款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般负有哪些义务 1、货物到达时,若承运人知道收货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2、对于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若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则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失时,由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与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谁来承担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由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商家与承运方之间的合约约定了商品的质量,货物损坏的,承运方应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与承运人的事由致使货物损坏的,承运人不成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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