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众筹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成立众筹公司的条件如下: 股权众筹公司根据2014年《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备案文件】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条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简称私募备案),你必须要有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能太少,还要有两名在金融行业从事三年以上高管人员、公司相关证件、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等。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在备案之前需要入会。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办下来之后能从事私募证券投资(需要其中一名资格认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 二、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相关规定如下: 1、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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