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和监督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