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利用互联网追捕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 |
释义 | 传唤不去一般不会网上追逃,只有在有犯罪嫌疑并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经过审批程序后才可上网追逃。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的措施,拒绝到案可被强制到案。网上通缉是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通缉犯资料,用于提高抓捕效率。网上追逃不同于网上通缉,其对象包括无法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一、传唤不去会网上追逃吗 1、传唤不去一般不会网上追逃。有犯罪嫌疑,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确定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上网追逃。而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强制到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二、什么情况会被网上通缉 1、所谓“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比对,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在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启动网站追逃程序,但网上追逃不同于网上通缉。 2、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的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前面所提到的刑事立案后而又抓捕不了的犯罪嫌疑人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不去一般不会网上追逃。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的措施,拒绝到案可被强制到案。网上通缉是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通缉犯资料,提高抓捕效率。网上追逃对象包括无法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对于传唤不去的情况,一般不会直接进行网上追逃,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强制到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节技术侦查第二百六十六条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节技术侦查第二百六十七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节技术侦查第二百六十八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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