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当地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账户。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 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同时终止。注销的几种原因: 1、死亡注销前置要件:提供死亡证明。 (1)死亡人员注销时需将所有医疗费用结清。 (2)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收回死亡人员《医疗保险证》、注销个人帐户。 2、解除合同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1)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被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证》。 3、调离本市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调离本市手续(1)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调离本市手续和本人《医疗保险证》。注:以上三种不同情况的注销,均须提供本人《医疗保险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