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没有穿制服合法吗 |
释义 | 城管有权利没收违法物品,并应出具执法文书。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以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然而,城管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资格,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实施。城管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此外,城管应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置。对于罚款、没收财物,应出具合法的单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予以检举。 法律分析 城管没有穿制服可以制法,但是必须出具相关的证件。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城管有没有权利没收东西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城管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城管不是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城管能管室内广告吗 目前只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规定,对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粘贴的广告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而室内属于私人空间,私人有全力可以自行处置、设计、安排。 城管没收东西开收据吗 城管有扣留和罚款的权利,但是要给收据,罚款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管没开收据可以向城建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求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吗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即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等之规定。同时按照我国行政强制法有关条款,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管在执行职责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城管有权利对违法行为进行没收,并应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然而,城管并非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实施。对于室内广告,目前仅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规定。城管在扣留和罚款时应给予收据,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城管未提供收据或使用非法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予以检举。在执行没收权力时,城管应出具执法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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