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去世儿媳能继承权吗 |
释义 | 公婆去世儿媳能继承权吗 公婆去世,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通常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儿媳的,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 公婆既立有遗嘱又与儿媳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儿媳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即儿媳妇一般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但丧偶儿媳对于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签订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儿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丈夫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等明确指明只属于丈夫的,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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