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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补办了原身份证还能用吗
释义
    一、身份证补办了原身份证还能用吗
    你好,对于补办后原身份证能用吗的有关内容,身份证丢失后,大多数人都以为,只需要挂失、补办一张新的身份证,一切即可照旧。但是,真相是,挂失后,丢失的身份证还能用。
    具体如下:
    1、简介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管理制度
    户口管理,也称户籍管理、户口行政管理、户籍行政管理、户政管理、户政,户政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依法搜集、确认、提供本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3、户口管理的意义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讲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户口本挂失补办后原来的还能用吗
    户口本挂失补办后,原来的就被注销了,不能用。《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补办一个户口本后原本的户口本还能用吗
    补办一个户口本后,原本的户口本也就注销了,不能用。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户口本挂失补办后原来的还能用么
    【法律意见】不能。原因: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户口本挂失补办申请流程:1.先到您所在的派出所户籍警那里提出挂失并申请重新办理户口;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3.写好交于户籍警;4.等待半年后补办(一般规定是半年,急用2-3月);5.补办时要必须带所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原户口的复印件(也带以便用)和补办费。关于户口本:1、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2、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等等数据。3、可以根据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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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