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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清三拆可以强拆不经同意吗
释义
    强拆肯定是不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三拆”包括:①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②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③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如果涉及农户的利益,当然有权要求赔偿,补偿。有可能非法认定为危房,违章建筑等。
    广西三清三拆政府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三清三拆政策有补偿吗
    涉及到宅基地问题的就是有补偿的。三清,是指清理河道里的垃圾、清除道路两旁的杂草、清理路障。三拆,是指拆除长期无人居住无人打理的危房旧房、拆除临时搭建的大小棚、拆除旱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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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