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5.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 一、二手汽车按揭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18-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 2.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当地有房产; 5.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 6.合作机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装修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三、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四)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通常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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