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到哪补办?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办理手续:携带本人户口簿、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书。 3、办理程序: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市、区)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二、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办理手续:对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携带本人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携带本人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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