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余额的18倍)。此举对于“新市民”和缴存年限较短的职工来说,是个实质性的利好。 法律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 第一条 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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