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要不要对抵押的船舶进行保险 |
释义 | 一、抵押人要不要对抵押的船舶进行保险 抵押人要不要对抵押船舶进行保险,要是否有约定。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约定的,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二、船舶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船舶抵押权登记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利益,情况比其他登记复杂,需要明确一些注意事项: 1、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船舶价值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可以再次设置抵押。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 3、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抵押合同确定,可以为贷款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4、抵押人以多艘船舶共同担保同一债权的,共同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出各艘船舶抵押时的总价值。已设定共同担保的船舶,视作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可共同为其他债权作担保,但各艘船舶不得再单独作为抵押物担保其他债权。 为共同担保的船舶核发抵押权登记证明书时,每艘船舶担保的债权数额均应填写抵押合同载明的共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但在抵押权登记证明书的备注栏内应注明“XX(船名)、XX(船名)、XX(船名)共XX(艘数)艘船舶共同担保XX(债权数额)元债权”。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最高额抵押的,应当约定最高债权额和受偿期限。最高债权额不得超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时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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