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还清贷款,房屋以自己名义,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以对方名义。没有特殊情况的,视为婚姻赠与,按登记人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的房屋以双方名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离婚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