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 双方将个人所有房屋出租,由于房屋等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得租金实际上是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 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