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如何分 1.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