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