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5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审核一次补贴申领材料,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上月申领材料的审核。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