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南宁符合在自治区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等条件的人员准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上年度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地址:东悦巷6号市社保局本部1楼申报受理大厅)或是其他城区管理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