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如何领取 |
释义 | 广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取方式有四种,分别是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直到发完为止;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 法律分析 当前,广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取的方式有四种: 1. 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2. 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直到发完为止; 3. 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 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注: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 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这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 办法规定了领取职业年金的几种情况,其中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种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另一种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二、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结语 广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取方式共有四种,参保人可按自身情况选择。其中,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或选择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直到发完为止。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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