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如下: 1、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了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也可以申请公证,公证处在证明遗嘱时,应当作为代书遗嘱; 3、当几份遗嘱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高于其他遗嘱,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不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