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遗嘱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可以说每个省份的公证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的时候,都会适当的考虑一下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而对于立遗嘱人来讲,其实也没有必要认为遗嘱中涉及到的遗产数额过多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当然了,公证遗嘱是所有立遗嘱方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受理 (1)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2)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4、遗嘱的审查 (1)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2)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3)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5、批准出证 (1)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2)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二、公证遗嘱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如果是本人自书遗嘱,不需要在特殊场所,只要自己写自己签名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当然,拿着遗嘱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是最妥当的。如果是他人代书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由立遗嘱人签名或按手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两种类型的遗嘱只要符合离我说的要件就有效。但是,如果遗嘱没有公证,诉讼相对人在诉讼中,如果拿出了日期相对较晚的真实遗嘱,则前一个遗嘱自动失效,后一个遗嘱有效。所以,如果你想要这个遗嘱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去公证。不过,如果立遗嘱人后来重新立遗嘱并进行公证,那么之前的遗嘱也无效。录音录像遗嘱参照他人代书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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