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应当写明: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面积; 5.价款; 6.双方责任与义务; 7.验收标准等。 二、劳务分包承包方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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