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的“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工作: 一、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 二、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 三、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