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立功是否可以累积?" |
释义 | 多次立功可以在量刑过程中增加从轻的幅度,但不会累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一般立功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可减少20%-50%,犯罪较轻可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多次立功可以累计吗 1、立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多次立功不会累计,但是在量刑过程中会增加从轻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立功可以减刑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根据立功的情节去进行相关的减刑。 如果是一般的立功行为,可以减少基准刑罚的百分之二十以下;对于有重大立功的行为,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如果是犯罪的情节比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免除处罚。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多次立功不会累计,但在量刑过程中会增加从轻的幅度。一般立功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者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功的减刑幅度取决于立功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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