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需要材料有哪些需要多久 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是: 1、鉴定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等;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3、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4、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5、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需要的时间,是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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