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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三、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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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