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离婚情况 |
释义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非哺乳期的子女,离婚后的抚养归属需考虑多种因素,如母亲的健康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以及父亲的要求和对子女的影响等。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真实意愿也应被尊重。 法律分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不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夫妻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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