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权利人通知负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网络服务提供商需履行转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第2款规定,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及时将其转达给相关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若未及时采取措施,将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权利人通知负有转通知义务,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拓展延伸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权利人通知与维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包括对权利人通知的及时处理与维权责任的承担。当权利人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上存在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权利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接收、确认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采取必要的措施移除侵权内容或屏蔽侵权链接。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积极配合权利人进行取证、调查等工作,为权利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网络环境中的特殊地位,积极履行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的责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履行转通知义务,及时转送权利人的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需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合规义务,接收、确认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移除侵权内容或屏蔽侵权链接,并提供必要协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意识到自身在网络环境中的特殊地位,维护网络版权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八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