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洛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怎么走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需单位盖章,私车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2、到查验岗查验。 3、到登记审核岗登记。 二、商洛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