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与三期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是对申请人或者委托人的伤残登记进行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鉴定。 伤残鉴定中的三期是指护理期、营养期和护理期,鉴定后受害人可以凭此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工伤职工可以凭此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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